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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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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损失险,是指以保险车辆的价值为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而致不能行驶时,为施救、保护或将其移送至最近的修车处所需要的合理费用。

        车辆损失险赔偿额的计算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的,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3、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原则,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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