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是指以保险车辆的价值为标的的保险,即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在发生约定事项时,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被保险车辆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八)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关于第八项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得超过承保保险公司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分为五个等级:8万以下、 8-20万、 20-35万 、35-50万 、50万以上。保额,即保险金额的简称,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支付合理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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