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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定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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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车辆肇事后的定损工作,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自行选择修理厂,修复价款据以赔偿。汽车损失零配件以及修理工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格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修理票据及修理项目清单来承担赔偿责任。

      自行修理车,达成协议进行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损失额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然后被保险人可自行修复车辆。赔偿协议的达成应当由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的,双方确认签字。协议赔偿的保险人应在汽车修理修复前对被保险人进行一次性的结案赔偿,对赔偿之后再出现的损失及费用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对于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或自行修车协议赔偿两种被保险车辆事故定损与赔偿的方式,可以由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车辆修复或赔偿前与保险人共同检验车辆损失,确定所需修复的项目及所需费用,并共同签订定损或赔偿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决定进行车辆修理或赔偿的,保险人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损失或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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