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燃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指被保险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自燃损失险的承保范围如下:
一、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因为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下列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损失;
二、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自燃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七、被保险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内容不符的;
八、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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