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遭遇保险机动车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在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且满30天未查明下落,或被盗窃未遂导致保险机动车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对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有:
一、投保范围
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后,方可投保该附加险。
此外,除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外,投保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的机动车必须拥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该险种的保险理赔责任。
二、责任免除
该险种的责任免除类型较多,包括:
(一)发生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在车辆下落不明期间车辆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损坏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被抢劫、被抢夺情形;
(三)损失为被他人诈骗后造成的全车或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损坏损失;
(四)证据不足: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被保险人索赔时不能提供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被盗窃案件证明的;
(五)其他。
二、保险限额
该附加险每次事故的保险金额可分为四个档次: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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