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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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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讲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使用要求。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常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交强险的保险合同以后,保险公司都会向投保人签发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签发时,应该提示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交强险单证,并按规定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

       (二)保险公司签发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都必须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制定,所以只有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才有效,且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伪造、仿造。如果交强险单证或者交强险标志有关内容涂改了的话,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就失去效力了。

       (三)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四) 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或检验机动车等时,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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