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当事人一方面要及时妥善保户现场(也就是保护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证据),一方面要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处理或者向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申请核赔。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报案以后,应该向当事人询问交通事故有关情况,除此之外,还要向当事人履行如下几方面的告知义务:
1、告知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关于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例如当事人申请理赔时应该携带什么材料,在多长期限内核赔等情况;
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应该告知当事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3、 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数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该及时告知交强险被保险人或者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4、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投保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由于对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事故理赔比较熟悉,在接到被保险人或者交通事故受害人报案以后,除了将报案情况录入系统外,还必须向事故当事人履行如上文所说的告知义务,保障交通事故及时得到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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