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依照《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交强险赔偿。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伤残赔偿、医疗费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保险金以后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将赔付情况录入管理平台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以后,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了解保险赔付情况和方便交强险赔偿管理,应该及时将交强险赔付情况录入、上传到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
2、在保险单上加盖法定格式的条形章
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以后,如果没有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应该在交强险保险单上加盖法定格式的条形章。条形章的法定格式为:“××年××月××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以后,还要注意以上两点规定,及时将赔付信息录入事故管理系统或者在保险单上加盖条形章作为事故赔偿记录。
交通事故受害人(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的)可以根据该信息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承担了交强险赔偿责任,便于受害人及时向其他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事故致害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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