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与保险相关的重要概念,但这三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非常容易混淆。
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的定义,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则是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客体,被保险的对象。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最终有权利在保险规定的情况发生时,能够享受保险赔付的人。
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在于:
一、在以人为客体的保险合同中,三者均为保险合同中的参与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客体,受益人则能够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定,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
二、在一般情况下,三者均为同一人。大多数为自己利益设定的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者均为同一人。自己投保,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自己。
区别在于:
一、三者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不同。一份保险合同中一定会有投保人,因为如果投保人不履行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但不一定有被保险人,如果是财产保险,那被保险的对象就是财产而非被保险人。而受益人也是由投保人来确定,并必须由其来更改。
二、三者在同一份保险中,可能是不同的人。例如:丈夫给儿子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受益人是妻子。那么在这份保险合同中,丈夫是投保人,儿子是被保险人,妻子是受益人。
综上所述,这三个概念既有不同之处,又有重合之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一般为实际使用人,被保险人为驾驶员,保险收益人则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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