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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是怎么回事?(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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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的保险往往都是有限额限制的,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财产类损害案件中常见的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等相关约定或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合同约定或是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事实上,保险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规避自身风险的一个举措。
      接下来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佛山)律师针对常见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知识,为您进行介绍:



 
保险类别


 
责任限额


 
 
 
 
 
 
 
 
 
交强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承保负有赔偿义务的被保险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赔偿依照右边确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予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2、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上述三类赔偿限额。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对三类赔偿限额做了数额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限额(包括全责):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商业三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如果肇事机动车方承担赔偿义务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内理赔不足,则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实践中第三者责任险共分为六个最高赔偿限额档次,分别为:
1、5万元;
2、10万元;
3、20万元;
4、50万元;
5、100万元;
6、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
 
备注:最高赔偿额越高,投保人需要交纳的保费也由低到高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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