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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务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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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赔偿误工费的方面,有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通常只有两个,一个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个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公司,如果两个险种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那么,就只会有该家保险公司对误工费产生赔偿义务。        
           
     误工费事实上是最为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因人身伤害导致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劳动,由此带来的收入损失,即为误工费损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导致人身伤害,产生误工的,应当赔偿误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则规定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
           
     误工费法定的成为了我国保险理赔的主要项目之一,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因被保险机动车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并造成误工损失的,保险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险合同的规定下承担理赔义务。
           
      对于交强险而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具体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其中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的一个项目,而该项的最大保险理赔数额为人民币110000元。误工费依照《解释》的规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误工费没有数额的上限。如果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较高,那么也应当按照其提供的证明计算误工费。商业三者险一般对误工费的理赔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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