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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顶替构成逃逸,替人“顶包”已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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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甲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遇上一行人闯红灯,甲由于车速过快导致避让不及,将行人撞到,行人当场死亡。甲下车查看之后,发现被撞行人已死亡,惊吓之下,打电话给其父亲乙。乙想着事情严重,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便亲自赶往现场,帮甲顶罪,并让甲离去。事后,经过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由于现场路段有电子监控系统,公安机关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乙而是甲,遂以交通肇事罪逮捕甲,以包庇罪逮捕乙。

        此案件中,关于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逃逸的加重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其徒刑。本案中,甲因车速过快导致碰撞过程致人死亡,并且由乙顶罪,逃离事故现场,具有逃逸情节,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限徒刑

        本案中,乙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乙为了维护甲,替甲定罪,宣称自己是肇事者,属于作假证明行为,因而构成包庇罪。

        综上,在一些案件中,父母亲为了孩子的将来,经常上演替子顶罪的戏码,殊不知这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一心维护的孩子。比如在本案中,如果身为父亲的乙没有替甲顶罪,甲也不会构成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受到更为严重的刑罚处罚。而乙本人,也因此构成了包庇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面对亲人犯罪的时候,应积极劝导其投案自首,积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选择逃避,逃避、顶罪等行为只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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