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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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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某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案情回顾:      2014年8月某日,原告程某驾驶的小客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客车在南北高架某路段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车辆受损、身体受到伤害(椎间盘突出伴锥管狭窄),事故经交警高架道路支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的小客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内。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程某被司法鉴定为休息120日、加强营养30日、人工护理30日。      法院一审判决:      1、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程某包括医疗费1546.6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2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7280元、车辆维修费600元、衣物损失300元、鉴定费1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3326.60元。      2、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程某律师代理费2000元。      针对本案,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分析如下:      本案是典型的一般交通事故人身和财物损害赔偿案件,可以让我们了解通常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无伤残等级和死亡情形)。保险公司对于一般性人身伤害赔偿内容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与解释的规定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车辆维修及贬损费、财物损失(车载货物、随身物品)、停运损失、鉴定费等。      一定情况下,受害人一方要求的委托律师代理费也可以被人民法院支持。      有的案件涉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较多,对于举证以及赔偿计算有困难的,可咨询或是委托律师具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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