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成功案例 • 正文

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达一定的伤残程度才可获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案件详情:

      2014年12月4日,蒋某驾驶车辆在黄浦区将宋某撞伤。后蒋某积极将送往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宋某伤情稳定。后宋某住院治疗两个月,经医院建议出院休养。医院建议宋某全休3个月,并加强营养。

     宋某出院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的损伤构成8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到场处理,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列明,交通事故因为蒋某的违章驾驶引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证据证明宋某存在过错,无责。

     2015年2月1日,宋某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蒋某、xx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交通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8932元人民币,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12587元。后蒋某委托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为代理人作出答辩。

     双方争议焦点:原告诉求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获支持。

审理结果:

     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予以确定。双方在庭审中展开激烈辩论,我方认为,原告诉求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获得支持,后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意见。最后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2000元;由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损失21924元(扣除宋某垫付的费用);驳回原告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求。

案件评析:

     在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需要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的伤残(7级或7级以上伤残)。本案中,受害人虽然构成了8级伤残,但是不符合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规定,因此,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不成立。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