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根据山西省地方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与《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整理。内容有不完善,需要补充的地方,还有待探讨商榷的问题,请大家在留言中补充,以便完善。
严重过错行为 | 特殊过错行为 |
A.1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 B.1 驾驶人不能正常掌控车辆或违法行车 |
A.2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 B.2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A.3 会车 | B.3 行人横过道路 |
A.4 转弯、掉头 | B.4 道路、环境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全隐患 |
A.5 借道通行 | B.5 畜力车违规上路形成的安全隐患 |
A.6 变更车道 | |
A.7 各行其道 | |
A.8 超车 | |
A.9 让行 | |
A.10 车辆停放 | |
A.11 跟车 | |
A.12 倒车 | |
A.13 开关车门及上下车 | |
A.14 车辆载人载货 | |
A.15 行人 | |
A.16 乘车人 | |
A.17 高速公路 | |
A.18 车辆速度 | |
A.19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A.1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对应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红灯亮时,禁止通行的车辆、人员仍然通行的; | 《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条 | 16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b |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未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 | 《法》第38条 | 1020 |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2008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
c | 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 《条例》38条第一款第一项 | ||
d |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38条第三款 | ||
e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七项 | 1313 |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
f |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 《条例》第51条第六项,《条例》第68条第五项 | 1212 |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
2020 |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 |||
g |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二项 | 1312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
h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51条第七项 | 1314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
i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条例》第68条第一项 | 2016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A.2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52条第一项 | 1315 |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b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 | 《条例》第52条第二项 | 1316 |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c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 52条第三项 | 1313 |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
d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52条第四项 | 1314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
e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 | 《法》第44条 | ||
f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69 条第一项 | 2021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g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二项 | 2022 |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h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三项 | 2023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i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一款 | 2016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A.3 会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 《法》第35条 | 1301 |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2004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
b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 《条例》第48条第一项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c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 《条例》第48条第一项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d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48条第二项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e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下坡一方未让上坡一方先行的;下坡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上坡一方未让下坡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48条第三项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f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靠山体一方未让不靠山体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48条第四项 | 1103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A.4 转弯、掉头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 | 《条例》第49条第一款 | 1044 |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
b |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掉头的; | 《条例》第49条第一款 | 1045 | 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
c | 机动车在转弯、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49条第二款 | 1046 | 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d |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 《条例》第72条第四项 | 2028 |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
A.5 借道通行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非机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在受阻的路段借用不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的; | 《条例》第70条第二款 | 2027 |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
b | 非机动车横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 | 《条例》第70条第一款 | 2025 |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
2026 |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 |||
c | 借道通行的车辆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 | 《法》第22条第一款、38条 |
A.6 变更车道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未依次交替驶入的; | 《法》第45条第二款、《条例》第53条第三款 | 1023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
b |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 《条例》第44条第二款 | 1043 |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A.7 各行其道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人行道通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 | 《法》第36条 | 1018 |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1076 |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 |||
b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与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 | 《法》第36条 | 2006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
c | 夜间,行人进入没有路灯照明的机动车道的。 | 《法》第36条 |
A.8 超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 《条例》第47条 | 1304 |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
b |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 《法》第45条第一款、《条例》第53条第二款 | 1243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c | 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一项 | 1305 |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
1306 |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 |||
1307 |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 |||
d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二项 | 1308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
e |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法》第43条第三项 | 1309 |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f |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等路段、地点超车的; | 《法》第43条第四项 | 1310 |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
g | 超车时,后车未确认有充足安全距离超越的; | 《条例》第47条 | ||
h | 超车后,与被超车辆未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即驶回原车道的; | 《条例》第47条 | ||
i |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 《条例》第72条第四项 | 2029 |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
A.9 让行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法》第53条第一款 | 1333 |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
b | 驾驶车辆未避让正在按规定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的; | 《法》第54条 | 1038 |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
1624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校车安全条例》第32条) | |||
c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 《法》第47条第一款 | 1357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d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 《法》第47条第二款 | 1358 |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
e |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过往行驶的车辆未避让的; | 《法》第64条第二款 | 1334 |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
f |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 《条例》第70条第二款 | ||
g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避让行人的; | 《条例》第67条 | 1058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
h | 车辆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 《法》第22条第一款、38条 | ||
i | 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正在按规定作业人员的。 | 《法》第22条第一款、38条、第54条第一款 |
A.10 车辆停放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夜间或者雪、雾、霾天气,车辆在车行道停放难以发现,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 | 《法》第56条第二款、《条例》第63条第三、五项 | 1039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b | 夜间,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且未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 《法》第52条、《条例》第60条 | 1311 |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
c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 | 《条例》第63条第一项 | 1039 | |
d |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 《条例》第63条第二项 | 1039 | |
e | 夜间,机动车在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 《山西省实施办法》第27条第三项 | 1039 |
A.11 跟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 《法》第43条] | 1094 |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
A.12 倒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倒车的; | 《条例》第50条 | 1074 | 不按规定倒车的 |
b | 机动车在铁道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中倒车的。 | 《条例》第50条 | 1074 | 不按规定倒车的 |
A.13 开关车门及上下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造成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 《条例》第62条第一项 | 1075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
b | 车辆未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员的; | 《条例》第63条第四项 | 1039 | |
c |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63条第四项 | 1039 | |
d | 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时,乘客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 | 《条例》第63条第六项 | 1039 |
A.14 车辆载人载货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致车内人员或货物掉落发生事故的; | 《条例》第62条第一项 | 1075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
b |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造成交通事故的。 | 《法》第48条第一款 | 6014 |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
c |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导致货物遗洒造成交通事故的。 | 《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 7013 |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的 |
A.15 行人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 《法》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二款、第39条 | 3005 |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
b |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的; | 《安全法》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二款、第39条 | 3001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
c |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 《安全法》第63条 | 3006 |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
d | 扒车、强行拦车的; | 《安全法》第63条 | 3008 | 行人扒车的 |
3009 | 行人强行拦车的 | |||
e | 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 《条例》第74条第三项 | 3016 |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f | 夜间,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散发宣传品、兜售或发送物品、打架、乞讨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 《法》第31条、《条例》第74条第二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2条 | 3015 |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
g | 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 《条例》第74条第一项 | 3014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
h |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 《条例》第75条 | 3017 |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
A.16 乘车人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对应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向车外抛洒物品过程中,抛洒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 | 《法》第66条 | 3022 |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
b | 夜间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1项 | 3024 |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
c |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二项 | 3025 |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d |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77条第三项 | 3026 |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e | 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 《安全法》第66条、《条例》第77条第四项 | 3027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
f | 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 《条例》第77条第四项 | 3028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
g | 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四项 | 3029 |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
h | 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四项 | 3029 |
A.17 高速公路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 | 4002 |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
4003 | 非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
4301 |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 |||
7341 | 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
7342 | 驾驶铰接式客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
7343 | 驾驶全挂拖斗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
b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行驶的; | 《法》第67条 | 4001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
c | 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其他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车辆的; | 《法》第69条 | ||
d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未让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 《条例》第79条第一款 | 4006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
e | 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 《条例》第80条、第81条第一、二项 | 7041 |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
f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或者在车道内违规停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一项 | 4701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
4702 |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 |||
4703 |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
4704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 |||
4705 |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 |||
4613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 |||
g |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 《条例》第82条第二项 | 4311 |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 |
h | 夜间或者隧道内,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未在来车方向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 | 《法》第52条、第68条第1款、《条例》第60条 | 4302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4303 | 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 |||
i |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未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的,或者未降低车速驶离的。[ | 《条例》第79条第二款 | 4005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A.18 车辆速度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 《法》第42条第一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 1628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1629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
1630 |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
1631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
4609 4610 4611 4612 |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
4706 4707 4708 4709 |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
47101 47111 47121 47131 | 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
1721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
1722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
1723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
1724 |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
1725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 |||
b | 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 《法》第42条第一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 1632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1633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
1634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
1635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
1636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
1721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
17261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
17271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
17281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
17291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
c |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 《法》第42条第一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 参照 b 代码 | |
d | 车辆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 《法》第42条第一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 参照 b 代码 |
A.19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
序号 | 严重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对应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驾驶转向或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21条 | 1073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
b | 特别规定: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除前车倒车或者夜间在公路上违法停车以外,碰撞角度为追尾碰撞时,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车辆为前车的;或者车辆间以其他角度碰撞时,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车辆为静止状态的,均不应视为严重过错行为。 |
B.1 驾驶人不能正常掌控车辆或违法行车 | ||||
序号 | 特殊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对应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驭畜力车的; | 《法》第22条第二款、《条例》第72条第三项 | 2010 |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
b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 《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 | 5036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
c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条例》第62条第三项 | 1223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1225 |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 |||
d |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二款、《条例》第62条第七项 | 5037 |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e | 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的; | 《法》第22条第一款 | ||
f | 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法》第42条第一款、第58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第81条 | 注:可参照A18(车辆速度)中的代码,A18中要求,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超速,且达到90公里以上;普通道路上超速且达到60公里以上;险路、急弯、冰雪、泥泞、雨、雪等特殊情况下载速且达到30公里以上。 | |
g | 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 《条例》第62条第四项 | 1077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
h | 无驾驶资格、或者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或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9条一款 | 10051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 |
7027 | 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 | |||
5035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 |||
i | 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仍然通行的; | 《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条 | 16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j |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 | 《法》第22条一款 | ||
驾驶人具有以上行为,造成险情或者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险情,以及已经发现险情未采取避险措施或避险措施严重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认定为严重过错行为。 |
B.2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
序号 | 特殊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驾驶除转向或制动以外的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21条 | 1072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
1073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 |||
1083 |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 |||
1001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
6020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
b | 车辆载人或载货违反规定的; | 《法》第48条第一款、第50条、第55条第二款,《条例》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83条 | 1036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 |
1638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
1035 |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
1063 | 拖拉机载人的 | |||
1348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
1089 |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
1092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
1621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 |||
1626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
1710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以下的 | |||
17101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100%以下的 | |||
17102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 | |||
1716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
6012 |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 |||
6013 |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 |||
7025 | 在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 |||
6037 | 挂车载人的 | |||
1111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
1353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
1354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
1637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 | |||
16371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 | |||
16372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100%以上的 | |||
1639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 | |||
16391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 | |||
16392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
B.3 行人横过道路 | ||||
序号 | 特殊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行人横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 | 《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 | 3017 |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
B.4 道路、环境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 ||||
序号 | 特殊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对应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修复的; | 《法》第30条第一款 | ||
b | 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 《法》第31条 | 5048 | 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
7052 | 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打场晒粮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 | |||
c | 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 《法》第32条第一款 | 5027 | 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
d | 施工作业单位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 《法》第32条第二款 | 5026 | 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 |
e | 收费道口的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9条 | ||
f | 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 | 《公路法》第9条 | ||
g | 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通过的。 | 《条例》第64条 | 1050 |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
B.5 畜力车违规上路形成的安全隐患 | ||||
序号 | 特殊过错行为 山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 过错行为对应法律法规条款 | 违法 | 违法行为(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7修正版) |
a | 驾驭畜力车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或者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三项 | 2045 |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
2048 |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 |||
2049 |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 |||
b |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者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 《条例》第73条第四项 | 2050 |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
2051 | 随车幼畜未栓系的 | |||
c | 停放畜力车未拉紧车闸,或者未拴系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五项 | 2052 |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
2053 |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 |
特别规定: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角度为追尾碰撞时,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车辆为前车的;或者车辆间以其他角度碰撞时,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车辆为静止状态的,均不应确定为严重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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