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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就是机动车肇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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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经常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许多人对交通事故联想到的第一印象就是小型汽车或者大型货车造成的出现人员伤亡交通肇事,进而认为电动车撞人就如同自行车撞人一般是微不足道,不属于交通肇事,更谈不上是机动车肇事了。实则不然,电动车撞人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肇事,是需要根据车辆情况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的,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即机动车。只要电动车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便是属于机动车。

     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的规定,车速小于20公里/时,整车质量(重量)小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可见,电动车撞人,并不完全就能认定为机动车肇事。

     为什么要区分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是因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责任规定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非机动车撞人的事故中,非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是不必像机动车方一样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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