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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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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他人侵犯。但在交通事故中,公安交管部门为了对事故的责任做出认定,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鉴定时,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扣车处理。但是,扣车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是扣押肇事车辆的权属机关,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扣押肇事车辆。一些案件中,受害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害怕肇事者逃逸拒不负责赔偿,往往会发生私下扣车的情况。但是受害人的这种举动,不仅未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因此,受害人在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应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取私自扣押肇事车辆的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在扣押肇事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在扣押车辆后需出具相关凭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认为肇事车辆有必要进行检测、鉴定的,一般会采取扣车举措,扣车时间在20天左右,同时,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的5天内通知肇事车主前去领取。肇事车主前去领取时,应当出示当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扣车凭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扣押肇事车辆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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