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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要件解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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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应当满足四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的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而在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又由四部分因素组成。

      首先犯罪当事人应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具有违法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其中的交通运输法规包括海陆空等哥哥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规章以及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守则。其行为可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均可构成。

      其次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得是重大事故,即发生致人死亡、重伤或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根据解释对重大事故具体定义为,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人数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然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结果应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章行为而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时间上也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后,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需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包括空间上,事故应发生在公路、铁路、航空道路上等;时间上,事故应当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从准备载人装货至乘客离开、货物卸完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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