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向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证明损失的证据等。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起诉状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在对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的规定,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视案件情况适用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可以包括以下更多的几个内容:
一、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的所谓的法律效力,是指有履行义务一方不予履行的,权利人(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也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处理
此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三、公诉案件被人民法院撤回
此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若是不宜调解或是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民事权利。
四、一审未提,二审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倘若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可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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