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事故发生后,自己未离开现场就不算是逃逸。实际是否如此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何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即,肇事者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实施的逃跑行为都可以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那么,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离开现场,而是找人顶包,该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是指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找人顶替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
从主观上看,肇事者实施“找人顶包”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即使肇事者并未离开事故现场,但是上述构成交通肇事逃的“逃跑”行为除了包括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或者弃车而逃的行为之外,还包括了在事故现场躲藏等主观逃避责任的行为。
因此,车祸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离开现场而“找人顶包”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了肇事者在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的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受害人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在不清楚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配的情况下,适宜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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