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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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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要与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联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述《解释》规定了以下两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      

(1)交通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或者3人以受了重伤的后果;      

(2)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并且没有能力赔偿的数额在30万以上的后果;      

(3)交通事故虽然只造成了1人以上重伤的后果,但是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没有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等情况。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情形      

交通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引起的。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没有责任,也就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另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也不存在犯罪问题,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没有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之间也往往会存在民事赔偿问题。 

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的,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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