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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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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开车也会触犯交通肇事罪?民众们常常会有这样的迷惑。明明没有开车,为什么会飞来横祸惹上官司?法律这样规定不是冤枉人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民众一般认为这个罪就是惩罚那些开车撞了人的人。但是,法律上还有共犯一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犯,通俗来说也就是一起做了错事的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出于种种目的,做出了煽动、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尽管其本人没有开车误撞他人,在法律上也须与肇事者一并处罚。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开车的人不是好好一个成年人吗?我让逃他自己不会判断吗?他听我的就是他自己的错啊怎么能怪到我头上!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行为人确实做出了煽动逃逸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还极有可能会造成受害人抢救不及时而造成更大损害。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不该目光短浅煽动驾车司机逃逸,否则不但会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更会使得自身以及肇事司机遭受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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