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我国家司法部门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期限往往要延续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期间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是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除外。
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肇事者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于被依法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
1.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故意犯罪行为的;
2. 在取保候审期间意图自杀、逃跑的;
3. 经查实,被取保候审人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是串供的情况;
4. 经查实,被取保候审人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有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5. 虽经传唤,但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进而影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6. 被取保候审人擅自改变了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而不经批准,导致其无法被传唤,从而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7.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最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有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
8.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限制性规定进入了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进而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是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9. 其他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情形。
以上虽说可以逮捕,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逮捕后人民法院可以适时的变更强制措施,包括:
1. 逮捕后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被逮捕的女性被告发现其怀孕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
3. 被逮捕人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他人的唯一扶养人。
一旦因交通肇事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其家属因积极联系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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