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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致害案件中,如果致害司机为未满18周岁的人,本文假设为17岁的人,那么,其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有人出来赔偿,具体应当是谁来赔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可知,17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除非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为此,可知,17周岁的人因交通事故致他人伤害的,当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如父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17岁的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害案件,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内容,就是法定17岁的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那么对于给他车辆驾驶的人对事故发生就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一方,将机动车交由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的,属于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情形,应当承担起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总结:
17岁的未成年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在赔偿义务主题上,可以是致害人本身,也可以是其监护人,还可以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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