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理论研究 • 正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一、案例导入


案例简介2020年9月2日,M女士驾驶小型轿车与Q女士驾驶陕E.临牌电动车(车载P男士)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致Q和P受伤,两车受损,M下车查看后,未留任何联系方式、未协商如何处理,径行开车驶离现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M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M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Q不负事故责任。P不负事故责任。Q、P均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经鉴定,Q的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60天,未构成伤残。后双方就相关费用协商不一致,Q、P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损失及费用,包括Q的150天的误工损失另,M小桥车投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两保险为同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均在有效期限内。
原一审判决2021年8月4日,经法院审理认为,Q主张的误工费,根据陕高法(2020)45号通知,其事故发生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确有劳动收入,故对此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Q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定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新一审程序:笔者开始介入案件。研读案卷材料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笔者电话预约法官,前往阅卷,将原一审卷宗证据材料阅完,再研读案件材料。新一审于2022年6月17日开庭审理。

问题:

1 . Q女士作为农民,是否适用“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

2 . Q女士作为59岁农民,主张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依据?案例?


下一步,带着上述问题,进行法律检索与案例检索,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交通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专业交通、专注交通    交通赔偿就上交通赔偿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二、法律检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十五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1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陕高法(2020)45号

15.《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暂定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

16.《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