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害人为多人,也即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共同侵权导致了交通事故人身或是财产损害的发生。从《侵权责任法》第8条可以得出,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共同侵权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第12条,如果伤害是多人分别实施造成,可以按照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在佛山市,多方共同致害导致交通事故损害结果,可依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第4条确定赔偿义务被告并其赔偿范围。
1、共同致害人(侵权人)共同作为被告人
从第4条规定可得出:当道路交通事故构成共同侵权的时候,如果赔偿权利人(原告方)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此时,追加多个共同被告是法院依职权的行为。
2、仅部分致害人(侵权人)作为被告人
但是作为民事案件,原告有较大的自由选择权。
同样是第4条第2款,如果原告拒绝法院的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追加。也即法院仅以原告诉讼起诉书中列明的被告作为起诉对象审判。
结果:没有完整的赔偿义务主体,法院在确定实际作为被告的赔偿责任时,应将未被追加的那部分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予以扣除。最终,原告得到的赔偿以其起诉被告承担的赔偿限额为限。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