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赔偿程序 • 正文

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无责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分担。此时会出现一种情形,那就是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时,各方对赔偿的承担问题。

      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是指虽经交管部门的介入调查,但是无法通过现有证据证明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此,地方有相应的规定给予了明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71条就明确了两种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分担处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保险先予赔偿

      因为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而机动车几乎都应有交强险,为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理赔;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

      当出现交强险理赔不足,而又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时,双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即各承担50%。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间平等的承担责任地位,因此,和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一样,当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时,也是由双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即各承担50%。

      备  注:因为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间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交强险赔偿问题,因此,直接各方各担50%。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