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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机动车挂靠经营相关的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被挂靠人与肇事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通常情况下,作为侵权直接责任人—司机,有可能就是挂靠者本人,也有可能是挂靠者本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而挂靠人与被挂靠者之间仅存于挂靠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挂靠人所雇用的司机与挂靠者之间有雇佣关系,但雇佣司机与被挂靠单位实际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与被挂靠单位一般没有挂靠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被挂靠人与肇事司机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共同侵权
 

      2012年施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行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是不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存在共同侵权呢?在交通事故中因为两者之间在客观上并没有共同侵害行为,不存在共同侵权。所以不能简单的把连带责任与共同侵权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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