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侵权责任法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机动车是指没有制造、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报废或者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重要零配件拼凑、组装机动车。
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拼装生产的机动车;已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未经批准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的机动车;经国家批准立项但无法提供经贸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及进口海关签发相关证明的企业所拼装的机动车。均属于拼装的机动车。
判断该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可从如下方面进行: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该在用车辆相关的要求;
3、 经修理后,其噪声及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标准对该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
4、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后的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仍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据2013年5月1日开始新实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各类机动车辆的使用年限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均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均为15年;
6、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适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年限均为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均为13年。
综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据上诉标准被认定为拼装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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