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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自首和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肇事人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2011年8月23日,肇事人许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行驶中将一名路人郭某撞倒在地,郭某因事故造成的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许某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抢救伤者,并且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交警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不负事故责任。

   检察院对许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许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规定,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刑法》规定,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考虑到肇事者许某在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许某10个月的有期徒刑和15个月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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