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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怀孕37周的杨女士骑着电动车行驶至密云县某村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杨女士枕部头皮裂。事后报警,交警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并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而后,杨女士在密云某医院妇产科住院观察治疗和保胎,并在住院观察治疗期间产下了一女婴。杨女士认为,正常的预产期是7月29日,而7月18日就做了剖宫产,这都是因为那场交通事故造成的,遂将刘某、刘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为自己早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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