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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的几个焦点问题诠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一、闯红灯并非一律扣6分,特殊情况可以申诉免罚
   

“新规”将原来的闯红灯扣分分值从3分提高到6分,加大了处罚危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但是并非闯了红灯就一律扣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诉免罚,如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等。在以上特殊情况下,除了可以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渠道申诉解决。
   

二、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旨在处罚“故意”
   

“新规”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司机故意遮挡车牌号往往会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司机也会驾车逃逸,将会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此项规定的关键在于“故意”二字,即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或发生交通事故车牌受损来不及修复的等情况不属于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三、新手违规上高速要受处罚,陪驾人员有过错也必须受罚
   

2005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是禁止实习期驾车人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其主要原因是这类人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而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较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后果比一般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更为严重。而针对当前的社会现实和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限制实习期间驾驶人员上高速。对无陪驾上高速的实习司机,交警部门会设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驾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记满12分不等同吊销驾照
   

“新规”出台后,很多人有这样的理解:闯两次红灯、遮挡车号将会记满12分,那么这样就要吊销驾照。记分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管理和教育的手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交警管理部门暂时扣留其驾驶证,并要求驾驶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之后,驾驶证予以返还,不合格者继续学习。
   

五、网传“酒驾后五年内不得考证”有误
   

“新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驾驶证: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此“酒驾后五年内不得考证”是有其前提的,即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而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后不得再申请考试证,没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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