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被告人侯培庆已于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顾5.26深圳滨海重大交通事故的始末,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日产GTR红色跑车搭乘三名女子回家,以超过每小时230公里的速度严重超速行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时与前方一辆的士车引发追尾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车辆毁损价值高达人民币16万多元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侯培庆致电朋友将其接走,后在当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26”事故发生后,社会纷纷传言,怀疑侯培庆“顶包”。警方连续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就事故有关问题作了通报,市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消息,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通过大量证据予以佐证,证实5.26事件的肇事者确实是侯培庆。
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机关开始以交通肇事罪对侯培庆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侯培庆批准逮捕。12月25日,检察院正式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侯培庆提起公诉,而并未以“交通肇事罪”对侯培庆提起公诉。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韦用文律师在接受采访中道:“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本案的被告人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并且在同车女子提醒其放慢车速时仍加速行驶,此时认定其主观心理状态为间接故意,是比较恰当的。”
据此,如果犯罪嫌疑人侯培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的话,其面对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