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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服事故认定撞死对方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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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车主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场将对方车主撞死。

事发在3月21日早上9时15分许,在某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即两车轻微擦碰。事发时王某驾驶着自家小汽车,载着妻子陈某去朋友家吃饭。李某驾驶的小货车紧跟其后。在拐弯时不料双方车辆发生了碰撞,后交警认为李某在外侧超车拐弯,对擦碰事故负全责。然而李某对这一事故认定结果不服,认为对方王某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李某生气中,实然跳上车将车辆发动,并开出不远后,迅速向后倒车,直接撞上王某和陈某夫妻俩。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当场被控制,并刑拘。        

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所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的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因为小问题酿成如此惨剧的确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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