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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雾霾,天津防止PM2.5问题交规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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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国民GDP总值2014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超级大国。但是,经济飞速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其代价之一,尤其是我国京津翼地区的PM2.5问题。



      另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天津市在十大城市最差环境排名中位列第7,为此,天津市相关部门出台新规,携手各位车主共同防止PM2.5问题,共同驱散雾霾。



      所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天津市交通规定”),该规定第11条对机动车排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天津市交通规定”第11条第一款专门强调,机动车上道行驶除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尾气排放标准并检验合格。



      此外,根据第11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符合尾气排放标准上道行驶以后,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抽测。如果机动车行驶时尾气排放经主管部门抽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机动车相关人员限期维修、调试合格。机动车在限期维修和调试期间,由相关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禁止车辆再通行,为环境带来负担,直至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法定标准。



      这是天津市人大会议专门针对环境问题指定的新的交通新则。广大车主要积极配合政府号召,主动为治理、保护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果自己机动车经常年使用,尾气排放严重,还是主动申请检测,及时更换车辆,大家共同努力为营造“天津蓝“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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