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赔偿指南 • 正文

海陆空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道路赔偿责任限额
 

      我国实交强险制度,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金的限额是11000元。
 

      (2)机动车方对事故负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元。
 

      (3)机动车方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是100元。
 

      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关于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除上述第(2)项、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4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金额的赔偿责任限额。
 

      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铁路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中,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此金额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是,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同时,不影响旅客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获得保险金。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
 

      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规定,国内航空承运人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2)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3)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如果上述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有所调整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