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父亲56岁,今年2月份出的车祸死亡, 对方机动车是全责,是农业户口,但是我父亲在市区厂子上班,是按什么农村户口还是按城镇户口算赔偿金?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在机动车一方全责的情况下,无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都由该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死者家属有获得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的权利。对于死亡赔偿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之规定,以受害人的周岁年龄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法院地的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有差距,有时候甚至很大,因此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能让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获赔,那么受害人一方将会获得更多的赔偿。
受害人农村户口按照城镇获赔的条件有二: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一年以上来源于城镇的收入。
本案中,如果您的父亲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从而向对方主张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获赔。
56岁死亡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数额其家属申请按照城镇标准获赔的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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