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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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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的概念规定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该评定把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十级伤残是最为轻微的伤残等级,但是一旦确定构成伤残,还是可以获得伤残类赔偿项目赔偿。
          
     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什么级别的伤残需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对于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从《鉴定》的相关内容来看,其要求包括有:1.鼻尖缺失(或畸形);2.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达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厘米以上;3.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达15平方厘米以上。
           
     对于伤残的具体构成,需要由负责伤残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标准及个人专门知识进行综合性分析得出,因此,不能简单的说某种情况一定构成伤残等级或是构成什么级别的伤残等级。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基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水平观点的不一致,会出现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员针对同种伤情得出不一样的鉴定结果的情况发生。因此,进行鉴定前,受害人需要慎重选择,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意见下进行伤残鉴定,避免走弯路。
           
     在伤残鉴定的过程中,何时进行鉴定,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根据《规定》,伤残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但是因为人体身体素质等差异,何时为医疗终结有时候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鉴定方可得知,鉴定过早过晚,对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伤残都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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