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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的脖子(医学上所说的颈部)遭受损害,如果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或者瘢痕形成,受害人很有可能构成伤残。那,颈部受伤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有些术语又该怎么理解呢?
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解释,如下表:
受伤部位 | 伤残等级 | 鉴定标准 | 相关解释 |
颈部 | 一级 |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 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部受伤的受害人呼吸功能发生改变。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呼吸功能严重受限:安静卧床休息的时候亦有呼吸困难状况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到限制; 2、呼吸功能受限:室内轻微活动时即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影响,用一般速度步行的时候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大部分受到限制。 |
二级 |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 ||
三级 | 1、瘢痕已经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已经完全丧失; 2、因颈部受到伤害,已经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 ||
四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三以上; 2、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 ||
五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达到一半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 ||
六级 | 颈部损伤,导致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一以上。 | ||
七级 | 颈部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达到75%以上 | ||
八级 | 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形成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 ||
九级 | 1、受害人的声音严重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 ||
十级 | 1、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十分之一以上; 2、轻微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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