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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于二○一○年七月五公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文件。该通知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然而,在2012年8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本省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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