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等级鉴定,由鉴定机构判断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一旦受害人拥有伤残等级,就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伤残项目赔偿了。
伤残鉴定需要把握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伤残鉴定的时间,二是鉴定机构的选择。
首先在鉴定时间上,法定的鉴定时间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规定的司法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但是何为医疗终结,需要认真把握。而且医疗终结后也还会存在一个时间具体选择的问题。通常理解,医疗终结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还是咨询专业交通是律师为好。
其次,对于鉴定机构,拿北京来说,大大小小的可做伤残鉴定的机构近几十家,因为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有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说,如果选择错误了鉴定机构,受害人就可能没有伤残等级或是等级较低。在鉴定前,受害人需仔细比较。
对于鉴定时需要带上的资料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一些:
1、受害人自身的身份证或是居民户口簿
2、医疗诊断报告书
3、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4、受害人本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及检验报告单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若是法院或是交管部门委托鉴定的,需要出示法院或交警队的委托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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