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中的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身体残废达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标准。伤残等级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伤残评定规则鉴别得出。
对于伤残鉴定,实践中可以由受害人一方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指定具体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伤残鉴定,确定的说是委托鉴定,而非申请鉴定,鉴定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如果构成伤残等级,那么对于鉴定费,可以纳入赔偿项目中进行索赔。
委托伤残鉴定需要把握如下一些内容:
一、委托鉴定的时间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依据《评定》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的,出院后不再入院接受治疗可视为医疗终结。在特殊的案件中,如果各方对伤者的医疗终结有异议,那么,对于是否医疗终结也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委托鉴定的机构
虽然说各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依据都为《评定》,但是规定终究是不完整和十分到位的,对于一些事故伤害,存在“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这时,鉴定人员就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同鉴定机构的通用做法就会存在差异。
为此,选择有利于获得伤残等级或是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更为有利。
三、交通律师介入
对于伤残案件,赔偿项目多,计算杂,还涉及赔偿标准的问题。为此,委托律师介入鉴定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
伤残鉴定全国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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