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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对伤残鉴定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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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果事故伤害导致伤残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意义在于通过鉴定获得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书,凭着意见书记载的伤残等级大小,受害人可以申请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赔偿,进而获得更多的事故损害赔偿金。

      那么,伤者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是如何进行受理的呢?

      1.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递交委托书及相应鉴定材料

      受害人选择伤残鉴定机构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该鉴定机构是合法的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且最好是就法院地附近选择;一是选择的鉴定机构需是对自己有利,也即有助于自身获得或是提高伤残鉴定的等级,这方面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2.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核实资料的情况

      鉴定机构对委托的鉴定有审查的义务,包括是否属于自身的义务范围、要求鉴定的事项是否合法、鉴定资料是否真实等。

      3.接受委托或通知补充资料

      此时,鉴定机构需对那些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了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的鉴定委托,进行受理。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或是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4.不接受委托

      对于那些超过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不真实、合法,或是鉴定有违社会公德或是自身条件无法鉴定的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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