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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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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保险金是交通事故赔偿款中最重要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快速全面的获得赔偿款,维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投保人及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程序。那么,投保人及受害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顺利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事务,投保人或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需要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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