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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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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由于电动自行车是以电池为动力能源,在政府号召创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电动自行车一时成为了时代的宠儿。

 

      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大了许多。通常我们可以看到,交警部门在处理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时总把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来处理。那么这种处理方式正确吗?换句话说,电动自行车真的就属于机动车吗?

      所谓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常见的如各种汽车、摩托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即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由上述两个标准可知,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是属于非机动车。故日常生活中,交警把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

 

        本文引用地址:www.122w.netdetail/id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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