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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超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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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超载,包括货物超载和载客数量的超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对机动车超载行为的处罚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机动车为公路客运车辆,机动车搭乘乘客的数量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未公路客运车辆,机动车搭载乘客的数量如果超过了法定人数的20%,或者违法运载货物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为运载货物的货运机动车辆,机动车运载的货物质量超过了核定的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机动车为运载货物的货运机动车辆,机动车运载货物的质量超过了核定质量的30%,或者违法搭载乘客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该客运或者货运机动车,直至上述违法行为解除。

       如果是从事运输的单位车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仍然不改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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