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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扣车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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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车通常属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的原因很多,可以是车辆驾驶人违法交通规则、不接受行政处罚、没有驾驶资格或是车辆没有响应的检验、合格标志等,但是扣车需在法定的范围内存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扣车的相关规定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依据《规定》第28条,交管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采取响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期限,《规定》第44条,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样,知道检验、鉴定的时间,也就可以大致确定扣留车辆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包括对扣留车辆相关的检验、鉴定。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这样,一般来说,3+5+20=28,也即扣车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28天。当检验、鉴定结论出来后,交管部门扣车不再有合法的理由,就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取车。
          
      备 注:如果因为其他事由被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的,不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如拒绝缴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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