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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被车撞,事故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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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骑自行车被汽车给撞了,交管部门介入后认定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回答。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交通事故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如果案件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后续的就是赔偿问题的处理。在赔偿问题上,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往往都会有交强险,这样,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对如何在非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时候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具体比例没有明确,但各地往往有具体规定。在广东省,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赔偿比例的分担是在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前提下产生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大的案件中,交强险最大保险理赔额122000元通常完全足以支付事故带来的损失,因此也不存在事故损害比例分担的问题。
           
      但如果是伤残案件或是死亡案件,交强险往往不足以理赔事故全部损失,这样,事故责任大小就对赔偿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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