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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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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沙发生交通事故后, 受害人因伤需要进行抢救,产生的抢救费可以申请长沙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长沙社会基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核实。但是,基金管理机构应审查核实哪些内容呢?

       根据《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11条的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同一级别的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单位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所审核的医疗机构垫但尚未进行结算的抢救费用的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核实。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及当地物价部门所指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查核实的内容有:

       1、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以及保险的情况、事故的性质等基本事实。

       2、    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垫付范围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    因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产生的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并符合收费标准。

       4、    其他一些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长沙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抢救产生的抢救费,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付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上相关资料以供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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