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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事故当事人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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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在新会区、江海区、蓬江区、开平市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程序,即在以上区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进行处理。
      
       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根据接警人员的指示对事故现场采集证据材料。当事人协商处理之后,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约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以内,共同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手续。如果当事人不按照规定适用快处快赔程序撤离事故现场,而是在现场争执的,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一、    造成交通堵塞的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应按快处快赔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没有立即撤离事故现场,而是占用道路争执,从而导致交通堵塞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二、    造成二次事故的

       如果发生的事故应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处理,而事故当事人占用道路等待交警或者争执,从而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的,对事故当事人罚款1000元。

       三、    依法立案、扣留车辆

       应当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拒绝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立案,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时扣留并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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